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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科医师学会工作委员会职责

2014-02-21 14:54: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学术工作委员会
1.鼓励和组织会员参加医学各学科学术活动,不断活跃思路,提高学术水平。
2.根据国家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及国内外医学科技发展趋向,对学会各时期学术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提出咨询意见。
3.调查研究开展学术活动方面的有关问题,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4.对拟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的有关学术工作的重要报告和建议,提出初步意见。
5.检查、监督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并参与质量评估。
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委员会
1.鼓励和组织会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根据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国医药卫生科技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知识更新的教育。
3.对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咨询意见。
4.调查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实施情况和会员要求,并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5.检查、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及信息交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的考核和评估。
6.对拟提请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报告和建议提出初步的意见。
三、科普工作委员会
1.根据学会章程,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加强医学科普工作的建议。
2.在常务理事会的统一安排领导下,关心医学科普工作。
3.普通卫生知识。
四、农村工作委员会
1.培训农村卫生技术人员。
2.推广适宜技术。
3.普及卫生知识。
4.医疗科技扶贫。
五、编辑工作委员会
1.调查研究系列杂志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杂志质量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2.审议申请合作系列杂志的报告,报常务理事会审定。
3.定期听取杂志有关负责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协调有关工作。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委员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外事工作规定,增强改革开放意识,提出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建议。
2.紧跟信息时代,积极推动和发展民间合作与交流。
3.广开渠道,广交朋友,继续发展和扩大与国际医学组织的交往与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双边合作与交流,争取更多的国际医学资源。
4.继续开展对国际医学组织的调研工作,积极支持和促进各专科分会及有关兄弟学会参与国际事务,不断增进与国际医学组织的相互了解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加入更多的国际医学组织。
七、港、澳、台工作委员会
1.严格遵守中央制订的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推动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合作及台湾卫生界的交流。
2.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医学组织和医生的联系,促进相互了解和友谊。